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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近日,省厅出台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及管理步入了新的规范化轨道。

    《办法》明确政府引导资金投入标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中,综合客运枢纽3000万元,一级汽车客运站1200万元,二级汽车客运站800万元;省级公路运输枢纽中,一级汽车客运站1000万元,二级汽车客运站600万元,农村客运站15万元,农村客运候车站点0.5万元。具体投入额度在中央、省年度计划中明确,政府引导资金总投入比例一般不超过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总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

    《办法》强调,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必须符合全省道路运输站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程序。功能设置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和《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货运站场长期缺乏资金投入的现状,《办法》规定,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中心),经当地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可适当安排引导资金。

    《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引导资金的管理,交通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法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下一步,省运管局将根据《办法》,拟定《站场建设引导资金使用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项目法人的职责,确保政府引导资金科学、高效、安全使用。

(文章来源:省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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