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运集团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天气情况:
乘车站:
终点站:
 
  走进我们
当前页:首页 > 走进我们 > 行业新闻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并公布施行

 

    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做了修改。

  《决定》中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为:删去第十七条第一项;并将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省局网站)

 
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1号 联系电话:0556-5511641 联系传真:0556-5513267
公司信箱:aqqybgs@aliyun.com 总经理信箱:aqqyll@aliyun.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17025267号-2 皖公网安备:3408030200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