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发出通知,自2015年2月4日起,调整安庆市汽车旅客运价政府指导价。
鉴于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调,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0〕229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3]167号)精神,经研究,调整我市汽车旅客省际、区际、区内班线运价政府指导价。此次调整主要是下降了燃油附加系数,全面降低了汽车旅客运价的指导价标准。
通知明确,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
通知要求,市区至各县(市)(区内班线)、市区至省内城市(区际班线)、市区至外省城市(省际班线)的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各县(市)汽车旅客运价,由各县(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抄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价格(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所有营运客车内张贴由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安庆市公路客运里程票价表”;销售的旅客客票票面上应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和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
春运期间,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将对我市汽车旅客运价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查。广大乘客遇有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可及时向物价部门、交通部门反映,并保留相关乘车票据,以便物价、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理。价格投诉电话:12358,交通投诉电话:96333。
(文章来源: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