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枞阳县现有农村客运班车总数达460余辆,这些车辆仅有营运证、无线路牌,多数是在全县境内沿公路干线循环运营,没有规定线路,经营处于无序状况。由于此类车辆数多、以个体经营为主、分布零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大,而且这些农村客运班车大多老旧,车况差、安全系数低,保险投保保额低、大多数车辆除投保交强险外、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单座保额仅有1万元,抗风险能力极低。且有相当部分农村客运车辆现在在县域境内承担校车业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农村客运班车享受国家相当高的油料补贴,但由于是个体经营、车辆分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有限,致使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有些个体经营者购置了车辆办了营运证,但实际并不在线营运,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更有甚者以营运资质收取实际经营者抵押金、乃至骗取银行贷款,一旦出现经营困境后,最终把负担和包袱丢给政府。
鉴于枞阳县农村客运班车经营安全隐患大,抗风险能力低的现状,而农村客运班车个体经营者多、且是既得利益群体,如果强制推行收购式公司化改造,不仅会遭到个体经营者集体抵制,甚至会引起动乱;而且收购式改造一次性投入大、阻力大,企业考虑投入成本和收益,企业投入会相当慎重。为适应交通运输部对城乡客运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农村客运班车经营时限6-8年的规定,改变现有农村客运经营现状,改善和稳定农村客运安全形势我司对我县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建议如下:
1.建议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告,取缔现有个体经营,建议由一定资产规模的专业道路运输企业组建城乡公交公司,将现有个体经营者经营车辆一次性或分批次纳入城乡公交公司统一规范经营,由城乡公交公司承担起驾驶员教育和管理,车辆安检及运营管理,降低安全生产的风险。
2.建议主管部门对全县农村客运班车运营线路进行梳理、合理分析并制定运营线路,发放线路牌,规范农村客运班车运营。
3.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安庆市公安局出台实施细则,要求市、县(市)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强化源头控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报废200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在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报废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淘汰报废其他类型的所有黄标车。借此为契机,建议主管部门分批次对农村客运班车中的黄标车进行公交化改造,采购新能源汽车投入运营。
4、我司可积极利用企业现有的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综合管理资源并借鉴外地模式(浙江长兴县),介入城乡公交业务,为企业培育新的支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