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6月25日起,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严格执行“三单合一”报销制度,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务求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着力破解“酒桌办公”深层次问题,消除陋习。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7月18日—23日,公司“酒桌办公”专项督查分两个工作小组,分赴所属各二级单位进行督查。工作组每到一地,首先召开“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财务、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及时将“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检查组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个别单位在“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以下问题:
1、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有所欠缺,没有严格执行“三单合一”报销制度和存在集中报销等情况,并要求所在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财经制度。
2、个别单位库存业务接待酒水,督察组对其进行清点并登记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