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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测试内容3
2015-05-12

安徽省交通集团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5年安徽省交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5年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紧紧融入公司发展的全过程,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制度保障为重点,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保证,全面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健康发展和干部职工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建设要不断深化

    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根据《安徽交控集团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控发〔2015〕8号)明确责任范围、履责途径和追责措施。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执行各项规定,同时将领导班子分工情况报省公司纪委备案,作为责任监督的主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不称职的观念。

    2、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年初,召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集团公司有关会议精神,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履职情况述责述廉。各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

    3、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对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要不断提升

    4、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落实《安徽交控集团党委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皖交控发〔2015〕9号)。设立党委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由该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所属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的提名及考察,以省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5、强化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建设。加强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做到优化自身建设。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和各类外部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加强纪律作风和规矩建设,工作作风要不断改进

    6、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流程。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认真落实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加强对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

    7、严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立足平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狠刹公款请吃、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问题。

    四、抓好廉洁宣传教育,理想信念要不断筑牢

    8、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组织开展典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廉洁风险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利用公司网站宣传,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制定公司纪委委员学习制度,规范学习内容和时间,一是要定期学习;二是要系统学习;三是要学、研、讲相结合。重要文件集体学习和研讨。党委中心组每半年学习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利用周四课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讲授一次廉政党课,纪委书记每年做一场廉政报告。

    9、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大力弘扬正能量。公司拟将每年的7月份(暂定)定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围绕“反腐倡廉”主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月中,拟开展以“算清‘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人生七笔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所属各单位应培育和申报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文化示范标兵。

     五、加强治理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要不断推进

    10、制订一般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行为,建立“灰线”(灰色地带)预警提醒机制、“红线”追究惩处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住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明查与暗访、普查与抽查、常规检查与专项督查(开展督查检查时,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测试,测试范围见附件2)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预警。紧紧围绕职工反映的强烈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及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等重点关键环节来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切实解决违反规定招标问题,完善招标监督操作规程,防止“暗箱操作”。

    11、建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建立监察与审计联动机制,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前,要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审计部门要就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清单;审计在下达审计意见书的同时,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一并向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当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充分发挥审计联审和互审机制应用,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三是加强“三公”经费的专项审计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审计机制;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告期间与项目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并与项目审计组进行信息反馈。

    12、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实行集体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不定期约谈所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二个责任”情况的汇报。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前,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廉政要求。重大工程项目不仅签订《施工合同》,还要签订《安全合同》,更要签订《廉政合同》。

    六、认真对待信访工作,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

    13、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分析信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邮箱,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举报线索的匿名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协助公司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上级交办、批转的信访案件,组织有关部门限时办理,使违规违纪得到及时处理。

    14、坚持“一案双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侵吞国有资产、插手工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坚持把查案、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七、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企业效益要不断攀升

    15、制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廉政档案。按照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管理统一建立。落实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党风廉政有问题、报告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禁止提拔任用。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测试(范围同附件2)和任前廉政谈话。

    16、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制度。会议一般每年分两次召开。在横向上,发挥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企业发展等部门作用,研究相关工作,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在纵向上,发挥各级纪委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隐形“四风”,将违规违纪现象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腐败的滋生。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汽运公司《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行招、议标的通知》(皖交运运〔2011〕11号)精神,为规范公司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管理工作,充分挖掘经营潜力,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定、四包”即“定人、定车、定班次;包服务质量、包折旧、包上交、包成本”。基本内容是:车辆分级、班线分类、核定基数、成本自理、税费代收、足额上缴、先交后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汽运公司所属各客运车辆经营单位。

    第四条  收取招(议)标费的班次,具体包括新开辟班次(新批班线)、承包期到期的班次(指某条线路或车辆改造周期)、承包期虽未到期但根据管理部门或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更新车辆的班次、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的班次。

    第五条  省汽运公司根据属地道路客运市场变化情况,对本办法涉及的客运班线改造或更新(新增)的车辆,确定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招(议)标费(一个改造周期)和班次月承包费。

    第六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管理工作由省汽运公司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公司招(议)标小组]负责。省公司招(议)标小组,由省汽运公司相关领导和运务、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汽运公司运务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各市、县公司也要成立由同级领导班子和运务、财务负责人组成的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小组。

    第七条  决定公车改造的客运班线,按照各市、县公司计划执行。已实行公车公营客运班线的车辆购置或更新,按省汽运公司《公营车采购管理办法》(皖交运运〔2012〕5号)执行。

    第二章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确定

    第八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确定工作,应本着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并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管理。

    第九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确定的内容:车辆改造(含更新、新增)后的车型、等级、座位数;车辆改造后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招(议)标费、班次月承包费。

    第十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确定工作,须经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分析讨论会集体研究决定,讨论会视各市公司申报情况在省公司或市公司召开,会议由省公司招(议)标小组组长或临时指定负责人主持,并做专题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三章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确定工作的流程

    第十一条  客运班线要尽量采取公车公营方式,短期内不能实施公车改造的线路,原则上线路车辆更新改造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对于原承包人积极配合,服从管理,且信誉好的,也可以采取和原承包人议标的方式,确定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议标费、班次月承包费。

    第十二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采用招标的,要公布相关信息,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1、决定招标的客运班次, 由县公司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见附件二),经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科长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即市公司运务部门)。

    2、市公司招(议)标小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分析会,并在县公司上报的“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中提出具体意见,经市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即省公司运务部),提交省公司招(议)标小组研究。

    3、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及时召开分析讨论会,对各市公司上报的“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进行研究,统一意见后在市公司上报的“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中进行批复,由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市公司执行。

    4、市公司招(议)标小组接到省公司批复后,以省公司批复的标的,细化具体招标规则、程序和方法,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决定招标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标,择优确定中标者(或市公司授权县公司进行招标)。

    5、中标者在约定时间内,全额缴纳招标费,市公司运务部门凭财务部门出据的“招标费缴款”凭证,办理车辆更新(新增)相关程序,并将“招标费缴款”凭证,传真至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备案。如中标人违约,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6、市公司在履行相关车辆更新(新增)审批手续后,报省汽车销售公司,统一购置车辆。

    第十三条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采用议标的,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承包人,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1、决定议标的客运班次, 由县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经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科长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即市公司运务部门)。

    2、市公司招(议)标小组接到报告后进行研究,并在县公司上报的“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中提出意见,经市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提交省公司招(议)标小组研究。

    3、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及时召开分析讨论会,对市公司上报的“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进行研究、批复,由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市公司。

    4、市公司接省公司批复后,通知属地县公司执行(议标仅限一次,议标不成则进行招标)。

    5、市公司运务部门凭财务部门出据的“议标费缴款”凭证,办理车辆更新(新增)相关程序,并将“议标费缴款”凭证,传真至省班线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备案。

    6、市公司履行相关车辆更新(新增)审批手续后,报省汽车销售公司,购置车辆。

    第四章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费缴纳程序 

    第十四条  按照先缴费后购车的原则,县公司负责敦促承包人按时全额缴纳招(议)标费,并上缴至市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市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招(议)标费在购置车辆前已全额上缴,并及时把缴费凭证传真至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市公司财务部门对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费,按照省公司、市公司、县公司分别为15%、20%、65%的比例,进行分配核算或解缴,省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   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人不能全额上缴招(议)标费的,将停办相关业务。在班线审批或更新手续未完善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营运车辆。

    第十八条  在近两年内拟实施公车改造的班线(或班次),应停止车辆更新。

    第十九条  对原挂靠车辆,使用期限满8年的,车辆必须更新改造(原车下线处置或报废)。

    第二十条  新车入户后,由县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省汽运公司统一印制的《道路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书》(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方可运营。

    第二十一条  省汽运公司所属承包班次的月承包费,实行逐年调整,由各市公司确定所属各县公司调整比例,各县公司根据每个班次经营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招(议)标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省汽运公司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二:客运班次招(议)标费、月承包费申报表

 

    附件一:

 

    省汽运公司客运班次与车辆内部承包招(议)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省公司招(议)标小组

    组长:  岳从华

    副组长:刘安林

    成员:  黄富胜、方诗乔、王广文、李永钟、翟素娟

 

    省公司招(议)标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永钟

    成员:邓校模、滕  涛、余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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